內容簡介
女孩死了,殺她的男孩瘋了!
他們原想組個多元新家,
彌補缺情少愛的原生家庭所烙印的種種傷害……
國際知名導演王家衛想拍卜洛克的電影
影帝梁朝偉當導演最想拍的也是偵探史卡德的故事
朱天心x朱天文x李維菁x侯孝賢x唐諾x張大春x張國立x陳雪
傅月庵x詹仁雄x劉梓潔x駱以軍x顏忠賢x史蒂芬.金x麥可.康納利……
知名作家和導演,齊聲推薦
愛倫坡終身大師獎得主、紐約犯罪風景的行吟詩人——卜洛克
廣受全球萬千書迷喜愛的馬修.史卡德系列全新修訂版
特別收錄:史蒂芬.金專文推薦
從《父之罪》到《酒店關門之後》——極其精妙的描繪出這個酒精成癮的殘缺心靈在生鏽的軌道上,一路向著命中注定的唯一死胡同暴衝的畫面。卜洛克從深層的背景到呼之欲出的前景、無所不為的挑撥史卡德核心問題,他所採取的方法實在超乎尋常。史卡德的酗酒根本稱不上是噱頭,這是個原創的設定,是卜洛克用來將酒量驚人的偵探帶回現實層面的手法。
……
《父之罪》能引領新的讀者聽聽美國小說中不同凡響的聲音、認識這位使自身所屬文類的價值獲得肯定的人物……對了,要是你像我一樣享受反覆閱讀此書的話,別忘了——這只是馬修.史卡德那段時而痛苦,卻饒富興味的漫長旅程的開端。——史蒂芬.金推薦序,〈不養貓的偵探:鑑賞勞倫斯.卜洛克與馬修.史卡德〉
離家多時的女孩被亂刀砍死,
同居的嫌犯很快被抓到且在監獄自殺謝罪,
女孩的父親覺得事有蹊蹺,
凶手的父親則指控女孩邪惡如魔。
兩個在家庭中無法獲得溫暖的人,
此的「缺憾」逐漸治癒自己的心病,
「父親」,對她和他而言是太沉重且無法負擔的圖像——
她死了,殺她的人也死了,
看似了結的案子,其實還沒有踏上起點……
這宗謀殺單純、明白,而且已經結案。離家多年的女孩溫蒂遭室友殘殺,凶手理查在監獄中上吊自殺。一樁悲劇,兩條年輕生命告終。不過,死者的養父凱爾為了填補這幾年對女兒生活的一無所知,委託史卡德調查命案的前因後果。在喪女之痛的打擊下,凱爾想知道的並非結果,而是過程——到底,他的寶貝女兒過的是什麼樣的日子。
線索少得可憐,史卡德卻仍舊抽絲剝繭,挖掘這樁已結案的謀殺事件。許多跡象浮現,卻更添難解謎團:溫蒂的金主為什麼全都是上了年紀的男人?與溫蒂同住一個屋簷下的理查,真的是一個純情男同志?理查的父親——馬丁牧師為何口口聲聲指稱溫蒂罪該萬死?
無牌私探史卡德的第一案,從犯罪現場走入人心密室,他傾聽無法說出口的孤寂和恐懼;他分析潛意識牽動出來的特殊反應;他透視了家庭在孩子成長過程中無法磨滅的深刻影響……直到,在一連串交叉問答之中,駭人心神的謀殺真相如烈日炙人。
目的正確手段錯誤,跟目的錯誤手段正確,到底哪個比較糟?
這不是我第一次思索這個問題,也不是最後一次。——史卡德
名人推薦
真的就有這麼一個推理偵探小說家幾乎要取代那位無可取代的麥唐諾,而也就這麼一位偵探幾乎要取代麥唐諾筆下那位無可取代的麥基。這位作家是勞倫斯.卜洛克;而這位偵探就是馬修.史卡德。——史蒂芬.金
勞倫斯.卜洛克是少數我會瘋狂追讀的作家——特別是他的史卡德系列。看他寫作好像信手拈來,絲毫不費吹灰之力,實際上這卻是全世界最困難的事情。——麥可.康納利
卜洛克超越同代作家……而且他還愈寫愈好。——村聲雜誌——《村聲雜誌》
此書系為臺灣書壇有史以來,擁有最多崇拜者、精英分子最愛收藏的推理小說。無照偵探馬修•斯卡德從一九七六年登場至今已逾三十個年頭,讀者始終一路追隨他從年輕氣盛直到老而彌堅,從酗酒到滴酒不沾,以他特有的步調踽踽獨行於兼具犯罪詭譎與人文藝術氛圍的紐約。「我叫馬修,我是個酒鬼,我無話可說。」馬修從上世紀七十年代貫穿到本世紀初,在與現實同步的小說時間裡,說著精采動人的故事。 ——《誠品好讀》
卜洛克真是棒透了,他的對話你聽得到、他描寫的底層生活幾乎就在眼前,更棒的是他不費吹灰之力,就能接二連三寫出行雲流水的故事。——《洛杉磯時報》
透過卜洛克大師級的技藝讓我們看見,字句甚至能強過子彈。——《芝加哥論壇報》
頂尖作家之一端出好菜了……卜洛克寫出讓人讚不絕口的私探小說。——《華爾街日報》
雷蒙.錢德勒與達許.漢密頓在推理小說領域的大師地位,至今仍無可搖撼。但若要問當代的犯罪小說家中,有誰能繼承其衣缽的話,那個人就是勞倫斯.卜洛克。——《舊金山紀事報》
當卜洛克開啟史卡德模式,犯罪小說幾乎與文學小說並駕齊驅,難分軒輊。——《費城詢問報》
卜洛克陽剛又俐落的創作路數,帶著罕見的、極具個人風格式的幽默。——《西雅圖郵報》
對於渴求尋訪險惡黑街的人們而言,除卜洛克外,再無人能提供如此精采的導覽漫遊。——《聖地牙哥聯合論壇報》
卜洛克是獨一無二的寫作工藝家,他以充滿風格、悲憫、智慧的文字,雕琢出生命的肌理。——《丹佛郵報》
卜洛克是專業作家的標竿……他筆下的故事情節合情入理、引人入勝,在推理小說中也是原創性極高、新奇趣味性十足。他筆下的角色形象生動而立體。——《羅德岱堡太陽先驅報》
卜洛克寫作技藝一流,極少作家能像他這樣,讓每一個字眼、每一個概念都別有興味。——《印第安納州曼西星報》
卜洛克的角色非常有深度,連帶將他筆下故事的層次,拉抬得比其他推理小說家的作品還要高。——《密爾瓦基先驅報》
史蒂芬.金在介紹這部經典的史卡德系列小說時曾說:「他的作品裡沒有花招詭計。」史卡德是個純粹的偵探,因為「他的生活背景是那麼真實,這個角色簡直躍然於紙上。」史卡德那平凡卻引人入勝的生活,以及紐約市的殘酷現實,即將從這裡展開……——《科克斯書評》
這部敘述前警察兼酒鬼的序章,內容纖細,沒有多餘冗長的情節,盡是關於孤獨與痛苦的深沉省思。史卡德的辦案手法冷硬、有條理,還帶著點移情作用;他就在這樣的過程中逐步解開謎團,進而改變許多人的生命。卜洛克的風格令人著迷;沒有華麗的花槍,而是簡單平實、字字珠璣。若是想要從頭開始認識這部當代最有價值的私探小說,這會是個絕佳的機會。——《出版人週刊》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Lawrence BlockLawrence Block
1938年出生於紐約水牛城。除了極少時間之外,卜洛克幾乎都定居於紐約市內,並以該城為主要背景,從事推理文學創作,成為全球知名推理小說家,因而獲得「紐約犯罪風景的行吟詩人」美譽。
卜洛克的推理寫作,從「冷硬派」出發而予人以人性溫暖;屬「類型書寫」卻不拘一格,常見出格筆路。他的文思敏捷又勤於筆耕,自1957年正式出道以來,已出版超過50本小說,並寫出短篇小說逾百。遂將漢密特、錢徳勒所締建的美國犯罪小說傳統,推向另一個引人矚目的高度。
卜洛克一生獲獎無數。他曾七度榮獲愛倫坡獎、十次夏姆斯獎、四次安東尼獎、兩次馬爾他之鷹獎、2004年英國犯罪作家協會鑽石匕首獎,以及法、德、日等國所頒發推理大獎。2002年,繼1994年愛倫坡獎當局頒發終身大師獎之後,他也獲得夏姆斯終身成就獎。2005年,知名線上雜誌Mystery Ink警察獎(Gumshoe Award)同樣以「終身成就獎」表彰他對犯罪推理小說的貢獻。
「馬修.史卡徳」是卜洛克最受歡迎的系列。透過一名無牌私家偵探的戒酒歷程,寫盡紐約的豐饒、蒼涼和深沉。此系列從一九七○年代一路寫到新世紀,在線性時間流淌聲裡,顯現人性的複雜明暗,以及人間命運交叉的種種因緣起滅。論者以為其勝處已超越犯罪小說範疇,而達於文學經典地位。
相關著作
《一長串的死者》
《八百萬種死法》
《刀鋒之先》
《到墳場的車票》
《向邪惡追索》
《在死亡之中》
《屠宰場之舞》
《惡魔預知死亡》
《死亡的渴望》
《每個人都死了》
《烈酒一滴》
《繁花將盡》
《行過死蔭之地》
《酒店關門之後》
譯者簡介
易萃雯
湖南省攸縣人,曾任中廣編譯,譯作有《惡之源》、《丹恩咒詛》、《強力毒藥》、《八百萬種死法》、《父之罪》、《蝙蝠俠的幫手》、《烈酒一滴》等書。
序
關於這一版……傅月庵
向一名作家致敬的最好方法是什麼?買本書追隨請他簽名,這不錯。如其因緣湊巧,能為他效勞,編一套書,那更好!
認識卜洛克是一九九七年的事。
那年,初入編輯這一行,工作壓力不大,看書成了最大福利,天經地義。恰巧「推理傳教士」詹宏志加上「臉譜」總編輯唐諾,聯兩手之力把原本冷門的「歐美推理」硬是加溫炒熱了起來,讓向來浸淫「日本推理」,只識「本格派」、「社會派」的台灣讀者,得見世界之奇,滄海之闊,慢慢竟都轉向西顧了。我是其中之一。
於是,《八百萬種死法》甫登陸台灣,便即邀來一晤,一見傾心,驚為天人。此後十多年時間裡,但凡「馬修.史卡德系列」中文新書出版,總要在第一時間購入,無暝無日讀完始休。若說我是那些年「馬修.史卡德現象」(開口閉口:「我今晚只聽不說」、「我一天戒一次」、「大多時候我是容易收買的,但你不能收買我」……)參與製造者,一點不為過。更多時候,家裡所買的卜洛克新書,一如朱天心她家一樣,總是被拿走,總要再補。
甚至讀著讀著,竟把他與王國維等量齊觀了:
「嗚呼!宇宙一生活之欲而已。而此生活之欲之罪過,即以生活之苦痛罰之。此即宇宙之永遠的正義也。自犯罪,自加罰,自懺悔,自解脫。」,四月裡,斷斷續續,我一直在重讀卜洛克的馬修.史卡德探案。原因是偶然看到王國維〈紅樓夢評論〉這幾句話,忽然隱約理解一些「生命自持」的線索,因而更想靠近卜洛克,貼近馬修.史卡德。有些書,你不論何時讀,總會讀出一些道理。有些書,時候不到,你很難理解。人間無理可推,無謎可解。我所等待的四月的雨,最終還是沒有落下來,但我還有五月可以等。我一次等一天……。
奇怪的是,儘管日後卜洛克其他系列一一被引入,我也嘗試找來一讀,卻都不甚入港,從「雅賊」到「殺手」,就是有「隔」,進得去,耽溺不了。這事,跟小說行不行關係不大,純然緣分作怪,緣淺還能說什麼?有位朋友,他是「雅賊迷」,愛跟我鬥嘴,老說柏尼.羅登拔如何如何機智迷人,怎樣怎樣淵博難說,「真正愛書人都該喜歡他!」對此,我想了想,總冷冷一句回嗆:「不會老的不是人,角色而已,喜歡個什麼勁兒?」
誠然,「馬修.史卡德」與其他類型小說最大的不同是,馬修肉體會衰老,意志會動搖,道德會踰矩,辦案會潛行由徑,人家給錢他通常都收下,轉個身卻又丟一些到教堂捐獻箱。案件向來不是他的困擾,女人也不是,真正困擾他的,無非紅塵滾滾,該如何照著自己的那一套存活下去,或說存活出來自己的那一套。而幾乎有大半的時間(至少從一九七六到一九八二年,整整六年時間裡,他終於明白且面對「我是酒鬼」這一事實),他都是在跟酒瓶奮戰,To be or not to be?說穿了,馬修既不「冷」也不「硬」,與我們人人都一樣,他心中也有一個哈姆雷特。
至於辦案方式,也奇了,他似乎沒多少小小的灰色腦細胞,也沒有角落或輪椅,鐵拳或好大一把槍。接了案子,他只能不停打電話,不斷上街晃盪詢問,「有時候我們知道一些事情,卻不知道我們知道」、「去他的,東西全在那兒,只是我看的方法不對。」要想知道,要看對,只有一個方法:GOYAKOD,Get Off Your Ass and Knock on Doors,抬起屁股敲門去!天道酬勤,也許就對了。但「其實百分之九十八的調查工作皆毫無意義,你只能把想到的事都做好。你不知道哪件有用。你就像在煤礦堆裡找尋一隻不存在的黑貓,但除此之外我不曉得還能怎麼做。」——這不就是人生嗎?「虛空的虛空,虛空的虛空,凡事都是虛空。人一切的勞碌,就是他在日光之下的勞碌,有什麼益處呢?」幾千年前,傳道者早已論定。你我人等孜孜不倦所打拚之事,有哪幾件不是徒然、枉費的呢?
然而,他還是一旦咬住了就不鬆口,就是要從百分之九十八的徒然裡,找出那百分之二的存在意義。
於是,推理一點不重要,破不破案也不是重點了。有人從馬修身上讀到了堂吉訶德,有人看到了卡拉馬助夫兄弟;有人說他是班雅明筆下「複製時代的抒情詩人」、「步行者」;有人則相信他是推著石頭上山的現代薛西佛斯……。凡此種種,無非說明了一件事:馬修.史卡德像鏡子,人人都可在他身上照見到自己,照見到比敘事更多的其他東西。而這,大約就是「經典」的本質了。
一口咬定「馬修.史卡德系列」已成「經典」,未免說得快了,畢竟最近一本《烈酒一滴》出版於二○一一年,還待時間考驗汰擇;但若說,這套從一九七六年創作迄今,歷時三十多年,前後十七冊的小說,已然具備「推理名人堂」候選資格,相信絕不會有什麼人有意見的。
也因此,當「臉譜出版」期望為此系列再出一個新版本,邀請我參與其事時,我欣然同意。畢竟,人生能有幾次機會為自己所仰慕的作家編一套書呢!?
此次新版修訂作業,大體分為兩部分,內容與裝幀都有許多變動。
內容方面,由於出版時間跨越十多個年頭,執行編輯屢經更迭,譯者多有,許多人名、地名或專有名詞未見統一,前後冊常見扞格,趁此機會一一修訂,讓讀者閱讀時,得以一氣呵成,疑惑不生;譯文方面,盡量保持譯者多元風格,但若確定錯譯、漏譯,經徵詢後,都予修正。甚至連書名,只要有問題,也都盡量求取確定答案。譬如讀者曾質疑,《每個人都死了》(Evebody Dies)中譯書名若為《每個人都會死》,當更精準。為此,我們特別親詢卜洛克,經他回答:「都可以!書名應該保持某種曖昧,讓讀者有更多想像空間。」遂決意維持原名不動。
至於實有發微抉幽之功的「唐諾導讀」,早已成為此系列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基本維持不動,僅於涉及時事處,加以註解,方便讀者掌握行文來龍去脈,了解敘事理路;系列編號則按照英文出版,重新依序排列,讓這套書最大特色的「時間感」,得以凸顯。閱讀過程裡,讀者更能感受馬修在時間之河裡奮力泅泳,逐漸老去,終而得以迎向隧道最後那一線光芒的微妙心境轉折。
裝幀設計上,特別邀請著名平面設計工作者楊雅棠擔綱,除了提供一般讀者的「平裝版」之外,更設計一款附有松木書箱,亦得為書架的「珍藏版」,限量五百套,用饗重度發燒友,以便傳家。此版封面,楊雅棠以「一抹紅」表達了這一套書「懸疑、危險、溫暖」本質,簡潔明亮的設計出「很不傳統、很不一樣」的成組推理封面,讓人耳目一新,心湖大大為之一蕩。
相對於此,平裝版封面幾乎每一個都獨立表達一個抽象的詞彙,譬如「背叛」之於《酒店關門之後》,「執念」之於《到墳場的車票》,「情慾」之於《屠宰場之舞》……等等。整體則維持他一貫素雅細緻的風格,並與時俱進,添加更多「現代」元素,希望跳脫窠臼,吸引更多新世代年輕讀者,親近這套「非常不推理的推理經典」。
「馬修.史卡德系列」全套十七冊,數逾五千頁,共二百餘萬言。短短半年不到的時間裡,要完成浩大的「改建重裝」工程,其艱難可知,疏漏必然不免,還望四方讀者不吝予以指教。「校書如掃落葉,旋掃旋生」,編書當亦如是,只能盡力,無從滿意。而這一份「永遠追求更好」之心,實即一名編輯所能奉獻給作家與讀者的最大溫情與敬意了。
推薦序
不養貓的偵探:鑑賞勞倫斯.卜洛克與馬修.史卡德
1
替一本好的類型小說(深受讀者歡迎、歷經時間考驗)進行導讀,就有點像是在婚禮上擔任伴郎一樣,唯一的差別是:要當個成功的伴郎,只要別在典禮上昏倒或是大放響屁,然後在對的時間點遞上戒指就行。做為一名導讀者,是不用擔心會把戒指弄丟,不過卻得發表點意見,還得要能讓那位被他介紹的主角(唯一一個保證會看這篇導讀的人)覺得有趣才行。
當你介紹的是一本了不得的通俗文學時,想說些機智有趣的話有時還真是難如登天。相信我,我替好幾本書寫過序,大部分都疑似是一千二到三千字不等的廣告文宣。這項任務之所以會這麼艱難,一言以蔽之,原因就出在「引起共鳴」這件事上。一本好的通俗小說得具備許多要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能否引起讀者共鳴」。大部分文學導讀在本質上都屬於內容解析,然而對於真正能「引起共鳴」的文章(也就是以易於理解的文筆,使閱讀成為一件愉快享受的事),內容解析便顯得冗長而多餘。
平易近人的文筆,不過是勞倫斯.卜洛克身為作家的美德之一,卻也無疑是他最棒的天賦。他的小說(已有二、三十本)結合了簡潔、平實、真誠以及生動等特色,帶來流暢痛快的閱讀經驗;讀者從未感覺到作者絞盡腦汁、千辛萬苦像縴夫拉船那樣吃力的讓小說成型,反倒是故事忽地浮現眼前,有如高明的魔術師一張手,就有鴿子冒出來那般自然。
這點對於讀者與觀眾來說當然是件好事。那麼,對於文學的儐相(在這裡的任務就是對典禮上的主角所成就的美妙事蹟,提出一些精闢的見解)而言,又有什麼好說的呢?追本溯源或許是個辦法;在這裡大概就是以幾千字來敘述偵探故事那精采華麗的光榮過往,然後以那可歌可泣的漫長歷險所造就的傑出終端產物——卜洛克先生—來作結。不幸的是,偵探小說的歷史並不長(古典派的說法始於愛倫坡,理論派的說法則始於漢密特),也不為人所推崇(許多評論家仍然認為偵探小說不過就是在文學的按摩殿堂幫人「打手槍」的角色罷了),況且比起我的許多讀者,我對推理小說也只能說是略懂而已,所以這招沒用。
摒除了分析法則與歷史回顧,就剩下作者軼聞可以考慮了,好比說些關於作者的低級笑話之類的;再想不出來的話,就講些溫暖勵志的心路歷程等等(雖說低級笑話總是比較好,不過溫馨小品也無傷大雅就是)。不過我運氣不好,連這點都做不到。我跟老卜並不算熟,只有幾面之緣,所以我連他走溫馨勵志風還是低級搞笑風都說不上來。我只知道他跟唐諾.威斯雷克還有布萊恩.加菲爾德〔譯註:Donald E. Westlake(1933——2008),知名犯罪小說家,得過多座愛倫坡獎。Brain Garfield(1939——),小說家、劇作家,曾於一九七六年得到愛倫坡最佳小說獎〕交好(看來這表示他比較偏向低級搞笑的類型)。既然我說不準,那麼作者軼聞這部分也只得作罷。
好吧,那還剩什麼?以社交準則來評論暢銷小說?算了吧。以心理分析層面來探討暢銷小說?這更慘,簡直令人作嘔。看來只剩下老套的宣傳手法了——天曉得這套我可是在行得很。不過在此我還是想更體面的卸下這項重責大任,理由很簡單:卜洛克的小說(尤其是馬修.史卡德系列)對我而言實在太重要了。可以的話,我希望自己不要只是在那兒不知所云的說得天花亂墜。
要是那票評論家聽到有人將暢銷小說視為人生中重要的元素,肯定會嘴角上揚,但這主要是由於那些缺乏幽默感的小人、卑微的傢伙,對高尚的人格以及簡潔易懂的小品抱持了戒心與不信任感。不管這些傢伙怎麼想,好的暢銷小說確實至為重要,其珍罕的程度遠超過那些自詡為「文學評論家」的人或是所謂「學者」所能想像。將小說視為主要消遣的男男女女都很清楚,像是老卜跟馬修.史卡德這樣的存在,在世上可說是永遠不嫌多。
因此,若是連小手段跟狗皮膏藥都消去,還剩下什麼可以介紹?親愛的華生,答案再清楚不過了。
那當然就是——故事裡沒有貓〔譯註:史蒂芬.金在此將小說中的花招、噱頭等取巧手段比喻為貓〕。
2
馬克.吐溫曾說過:「這本書裡面沒有關於天氣的描寫;這是為了要寫出一個沒有天氣變化的故事所做的嘗試。」在第一本以馬修.史卡德為主角的小說《父之罪》(首刷平裝版於一九七六年出版)中,老卜便試著寫出一本連一隻他媽的貓都沒有的私探小說,而且還成功了。我認為,這在在展現了他掌握到作家應有的那種淺顯易懂的文字功力,以及他自成一格的特質。
這下你大概會認定我是在搞怪;是的話,那你就錯了——我可是非常認真的,而且我認為我有表達自己想法的權利。告訴你,我這兩年來可是閱推理、懸疑以及私探小說無數(我曾於一九九○年,擔任美國推理作家協會最佳新人獎的評審之一,所以應該不用多做解釋了),我敢說那些養貓的私探(那些貓往往一身癩痢,有著一對大卵蛋還有一隻被咬爛的耳朵),就像開著BMW的雅痞一樣滿街都是。
記得有某位評論家還是誰,對羅斯.麥唐諾〔譯註:Ross Macdonald(1915——1985),開展冷硬派小說新局的重要推理作家,曾獲英國推理作家協會的金、銀匕首獎,以及美國推理作家協會的大師獎〕筆下的陸.亞傑系列小說的整體風格,有著如下描述——「一個男人就算噙著淚水也得走下去的險惡大街」,而這樣子的風氣直至今日都未曾有什麼顯著的改變,頂多是近年來那些胸有柔情的夢幻硬漢終於歷經滄桑回到家的時候,肯定有隻掛著兩顆大蛋蛋又少了一邊耳朵的公貓來迎接他。一個私家偵探養隻貓有什麼不對?老實說,還真的不對。首先,忽然之間所有人都一窩蜂這麼搞,給自己的貓取名為米奇、史格魯葛斯、莫里亞提的偵探,就跟那些穿著亮粉短褲在鬧街路旁溜直排輪的白痴一樣多。其次,貓是種偷吃步的手段、一種情感層面的速成法,是不懂得寫作的作家寫給不懂得閱讀的讀者看的手法,其字裡行間所散發出來的驕矜自喜,就像是作者在說:「嘿!我筆下這號人物相當與眾不同喔,因為他養了隻貓!真是個好心善感之人啊。但他只能在自己於某個孤寂深夜,從暗巷撿來的流浪貓跟前,表露他充滿柔情的一面!這他媽的不算經典還算什麼?」
在我看來,真正的答案就是那個「還算什麼」,不過問題根本不在貓,而是在開頭的那段宣言:「嘿!我筆下這號人物相當與眾不同喔,因為……」
……因為他是個同性戀的高中老師,在愛人(一位在兩屆世界大賽中都投出無安打紀錄的大聯盟投手)的協助下破案。
……因為他是個侏儒。
……因為他是個俄籍猶太人。
……因為他方當壯年時在洛杉磯工作,因而認識了好萊塢鼎盛時期的各式名人。
……因為他在拿槍跟那些壞人對幹的閒暇之餘,喜歡隨性弄些藍帶水準的餐點。
……因為他是個專攻受創兒童問題的心理治療師。
……因為他是黑人。
……因為他通靈。
……因為他實際上是個女的。
……因為她是個女同性戀。
在你叫我閉上鳥嘴滾邊去之前,先讓我向你保證我絕無詆毀之意。這類小說我可迷得很,還非常喜歡上述某些角色——比如莎拉.派瑞斯基〔譯註:Sara Paretsky(1947-),鑽石匕首獎得主,其筆下角色曾獲美國推理作家協會票選最受歡迎女偵探的前三名〕筆下的維艾.華沙斯基,我簡直哈到不行;也老迫不及待要看亞力士.達拉威系列新作;還有史賓塞、哈利.史東納也是。我想表達的重點只不過是:自山姆.史貝德與菲力普.馬羅獨自走在那些險惡街頭(而且與其說是噙淚浪蕩街頭,這兩個寶貝還比較像是在街頭狂嘯而去)以來,那些私探小說裡與案件無直接利害關係、卻緊咬線索不放的局外人偵探,其地位在歷經漫漫長路之後早已變得無可撼動;因此要打造出一個具有足夠獨創性、能夠鶴立雞群的角色可說是艱難無比。結果,許多作家轉而投入標新立異的角色設定,因此少了真實細膩的人格塑造。換個說法就是:他們借助了貓的力量——許多不同樣貌、顏色的貓……不過可惜的是,他們在暗處看起來全都灰蒙蒙的。
3
正如先前所述,馬修.史卡德系列小說中並沒有「貓」的存在。舉凡美食家的料理、侏儒(儘管確實有個嗜喝伏特加的白子患者,以提供小道消息的配角身分出現在稍後的幾本作品中)、通靈人士,一概沒有。簡言之,書裡並沒有花俏的噱頭。我會說,在近二十年中只出現過三位「純」私家偵探,除了史卡德,另外兩位便是羅倫.艾索門〔譯註:Loren D. Estleman(1952-),推理小說家,他的長、短篇小說曾多次獲得夏姆斯獎肯定〕的阿默思.沃克,以及喬納森.瓦林〔譯註:Jonathan Valin(1947-),推理小說家、樂評人,曾獲夏姆斯獎最佳小說〕的哈利.史東納。
在我看來,史東納比沃克稍微成功一點,而馬修.史卡德則居三者之冠。他的成功並不在於有什麼特別之處,反而是因為他的平凡;若是你在紐約街頭遇到他,多半不會多看一眼便與他擦身而過。他之所以真,是因為整個塑造出來的環境都是真實的;而環境之所以真,是由於卜洛克的文筆將馬修.史卡德所處的紐約描繪得極為出色。超絕的營造手法,時而令人感到驚喜,卻絕不用那種「嘿,老媽!看看我,我在寫作呢!」的方式來刻意賣弄。他對位於紐約州的通勤市鎮——馬馬羅內克的卡里奧卡這間華麗卻又不起眼的酒吧式餐廳的描述,恰恰詮釋了我的觀點:「這個房間裝飾過度,混雜了一大堆紅、黑,以及冰藍色調,似乎是無所不用其極的在力求表現,以達到某人想呈現的佛朗明哥風格。」
分析這段簡短的形容詞句就不必了,不過我認為用這句話來點出「這裡沒有貓」是很重要的;沒有依樣畫葫蘆的手法,也沒有跳火圈的花樣——就是一個我們大家都曾去過的地方。像卡里奧卡這樣的地方到處都是,這點卜洛克清楚得很。
或許有些人會爭辯說,馬修.史卡德有養貓啊,還是隻傷痕累累的凶惡老貓呢。在早期的史卡德系列中,他是個「酒鬼偵探」,在稍後的作品中則成了「逐漸復原的酒鬼偵探」——這行唯一一個「右手拿槍、左手捧戒酒大書走在險惡大街上」的警察。他確實是個酒鬼,這點毋庸置疑;在《父之罪》中這個問題還算輕微(如同《聖經.列王紀》中所描述,是「一朵不過如手掌般大的烏雲」),而這個問題則隨著後來的故事每下愈況。這個現象造成了兩大高潮(還是跟史卡德自己辦的案子沒什麼瓜葛的高潮)——其一為「承認自己是個酒鬼」(在《八百萬種死法》結尾,史卡德終於承認了自己這個問題),其二為「確認自己是個酒鬼」(在《到墳場的車票》中,他買了瓶酒、差點喝了,但最後還是拿到水槽倒了個精光)。從一開始的《父之罪》便追隨這個系列直到最近一本《屠宰場之舞》的讀者,莫不始終好奇(說不定還有點期待著)是否會有第三個高潮——重拾酒杯的史卡德。
讀者或許盼得到,或許盼不到(當然了,盼不盼得到這個問題,也就是一本好的類型小說能否成功吸引讀者的關鍵之一)。這點連我自己都很好奇;不過這個問題對這篇小短文的訴求倒是無足輕重就是。重要的是,史卡德的酗酒問題根本就不算是在取巧。我認為這不是個仿效他人的噱頭,而是相當聰明(其實「高竿」才是第一個浮現我腦海的字眼)的、針對自始就成形的這位私家偵探人格面的冥思。你可知道,這現象真是打從一開始就存在,連夏洛克.福爾摩斯(從現代的觀點來看,他實在是一位格調高雅的偷窺狂)都是條毒蟲,而且他可不只是用鼻子吸吸,還是用注射的,甚至搞不好會趁四下無人的時候狂嗑毒品。說到注射,我也想都不用想,就知道他的針筒是打哪兒來的——太簡單了,我親愛的華生。
我們大可爭論這些被迫窺探別人生活的藥物濫用者,到底能否算是與案件本質無關的局外人,或是探討在這樣的工作壓力下(那些有能力的私探幾乎總是在這份工作中看到人性最醜惡的一面),他們是否最終都會墮入瓶中或針筒中。不過可以肯定的是:私家偵探與某種癮頭可說是打從一開始就焦孟不離、同根而生。無論是在舞台上、銀幕中、書本裡,任何一個自重的私探都肯定會放個一瓶什麼在身邊;大多數這類的男主角,都會在車子的置物箱以及(或是)褲子口袋裡藏個一瓶,以備不時之需。在偵探界很少見到酒鬼女主角,或是看她們把藥丸當糖果吞,不過菸槍倒是所在多有——老是看到他們隨時隨地隨手就塞一根菸到嘴裡,唰一下點燃的畫面(「我用拇指指甲擦了一根火柴,燃著了菸草」,羅倫.艾索門筆下的阿默思.沃克總如是說)。
史卡德與沃克,或說史卡德與馬羅的不同,就在於馬修.史卡德少打了傳說中的「真人免疫血清」——讓私家偵探喝一整晚的酒,隔天還能一早打起精神去吃培根蛋早餐的仙藥。事實上,馬修.史卡德一直有喝酒的習慣,早從我們一開始在史卡德最愛的酒吧「阿姆斯壯」遇見他的時候,就見他啜著摻了波本的黑咖啡。他為間歇性的陽痿所苦(又是少了「真人免疫血清」的缺陷),而他那位身為應召女郎的朋友——伊蓮——則認為說不定原因出在酗酒,而史卡德也承認有此可能—然後又繼續出門買醉去。在《酒店關門之後》(在我心中屬於「醉醺醺」的史卡德小說中的最後一本)結尾,卜洛克筆下的這位主角簡直活在地獄之中——在這個令人頭暈目眩的瘋狂世界中,每個人都在地下酒吧喝個通霄,為的就是隔天帶著全身無力的宿醉醒來,然後用阿斯匹靈配一杯回魂酒吞下肚,好繼續下一個循環。大夥兒不吃不睡(喝到醉倒就取代了睡眠)、不玩樂也不幹正事。史卡德在這個都市場景的噩夢中艱苦掙扎(這點在《父之罪》中只能略窺一二),除了下一杯酒,什麼也不想;除了痛苦,什麼也感受不到。
這幾本早期的小說——從《父之罪》到《酒店關門之後》——極其精妙的描繪出這個酒精成癮的殘缺心靈在生鏽的軌道上,一路向著命中注定的唯一死胡同暴衝的畫面。卜洛克從深層的背景到呼之欲出的前景、無所不為的挑撥史卡德核心問題,他所採取的方法實在超乎尋常。史卡德的酗酒根本稱不上是噱頭,這是個原創的設定,是卜洛克用來將酒量驚人的偵探帶回現實層面的手法。若論此類型小說的浪漫元素,卜洛克筆下這位獨行俠倒是忠於基本設定,不過也只是像查維斯.麥基〔譯註:麥唐諾筆下的私家偵探。〕一樣,很道林.格雷〔譯註:王爾德筆下一個極其自戀的人物。〕罷了。卜洛克以某種極為可信的東西取代那些老套又神話的部分,結果成就了一系列可以糅合成一本書的作品(一本都市酒鬼版的《天路歷程》),以及一個青出於藍更勝於藍的私探角色。
4
那些參加A A(戒酒無名會)的「清醒酒鬼」從不說自己「好了」,只會說他們「正在復原」。無論如何,一旦他們不把酒吞下肚,酒精就漸漸不再是個日復一日、無限循環的問題。史卡德亦如是。在最新的一本小說中,這個問題再次成為當初《父之罪》中,那片「如掌心大小的烏雲」。有次我曾聽老卜承認說,連他自己也不曉得要是史卡德戒酒了,故事還能否進行下去;就在史卡德正視自己的問題之後,接下來的那本《酒店關門之後》便反過頭來回顧他過去最醉的那段時光,而這麼做似乎更凸顯了作者對於該如何進行下去——甚或是該不該繼續寫下去—的游移不定。
最後,將史卡德從作者創作瓶頸這團五里霧(業界通常將之定名為「接下來該他媽的怎麼辦」症)中拯救出來的,正是最初創造了他的那種精神——一雙洞見澄澈的雙眼、調和適中的現實主義與犬儒主義,以及隱約透露馬修.史卡德身陷在一個無法脫逃的坑洞中、又不斷徘徊於瘋狂與迷亂之間的那種駭人絕望與失落。
「你這樣就太不上道了」,他對一個不肯收區區幾元情報費的年輕警察這麼說,而當那名警察露出不敢苟同的神色時,史卡德用他獨一無二的方式解釋了一番:「這不算賄賂,這錢乾淨得很;你幫了人家一個忙,拿個幾塊錢當作回報也是理所當然。你想想—要是有人把錢塞給你的時候你不肯拿,那就會讓很多人都緊張起來,你得用他們給你的牌來玩遊戲才行。收下吧。」
「我的老天,」那個孩子嚥了嚥口水……然後就把錢收下來了。
這簡直是個表現冷硬哲學的完美實例。不過一旦由史卡德(這位總是將十分之一所得捐給教堂的不可知論者)做出來,就顯得有種陰魂不散的模糊曖昧在裡頭。這不是勞倫斯.卜洛克在效法前人,也絕對不是什麼花招噱頭——它無疑就是一種絕妙的寫作手法。
姑且不論其他貢獻,《父之罪》至少能引領新的讀者聽聽美國小說中不同凡響的聲音、認識這位使自身所屬文類的價值獲得肯定的人物,更別說這個作品本身就具有無上的價值,而它當然值得擁有能夠流傳久遠的精裝本〔譯註:本文是史蒂芬.金於一九九二年為《父之罪》精裝版所寫的導讀〕。對了,要是你像我一樣享受反覆閱讀此書的話,別忘了——這只是馬修.史卡德那段時而痛苦,卻饒富興味的漫長旅程的開端。(劉人鳳/譯)
史蒂芬.金
他塊頭不小,大約我的高度,但他粗重的骨架比我多了些肉。他彎彎的眉毛頗顯眼,還是黑的。他頭頂的毛髮是鐵灰色,直直往後梳,為他的巨顱帶出凜凜雄獅的味道。他原本戴著眼鏡,但此時已擱在我倆中間的橡木桌上。他深棕色的眼睛不斷梭巡我的臉孔,想找祕密訊息。就算他找到了,他的眼睛可沒透露。他的五官鐫刻得有稜有角——上鷹嘴鼻,豐潤的嘴,下巴的線條宛如危巖峭壁—但他臉孔引人側目,主要是因為它活似一塊空白石板,只等著別人刻下誡令。
他說:「我對你了解不多,史卡德。」
我對他所知甚少。他的名字叫凱爾.漢尼福,約莫五十五歲。他住在紐約州北部的悠堤卡,是批發藥商,擁有幾處房產。他有輛去年出廠的凱迪拉克停在外頭的路沿。他有個太太在卡來爾飯店的房間等他。
他有個女兒在市立太平間的一方冷鋼屜裡頭。
「也沒什麼好知道的,」我說,「我以前幹過警察。」
「表現優異,據柯勒副隊長說。」
我聳聳肩。
「而你現在是私家偵探。」
「不是。」
「我以為——」
「私家偵探領有執照。他們竊聽電話,跟蹤別人。他們填表格,他們存檔案,諸如此類的事。那些我全不幹。我只是偶爾幫人忙,然後他們給我禮物。」
「原來如此。」
我啜口咖啡。我喝的咖啡攙有波本。漢尼福面前擺的是杜華牌蘇格蘭威士忌和清水,但他興趣不大。我們坐在阿姆斯壯酒吧,牆壁嵌有暗木,配上錫紋天花板。此刻是一月的第二個禮拜二,下午兩點,這地方等於是我倆的天下。羅斯福醫院的幾個護士坐在吧台遠遠那端,護著酒杯細細品嚐;一個冒出幾根髭毛的孩子在靠窗的桌子吃漢堡。
他說:「實在很難跟你解釋,我想請你幫什麼忙。」
「我不確定我真能幫上什麼忙。我從報上得來的印象是:這案子不查自破,等於是看影片播放謀殺經過。」他的臉刷暗下來;他正在看那影片,刀子揮起落下。我趕緊開口道:「他們逮到他,把他扣押起來,然後踢進『死牢』。那天是禮拜四?」他點點頭。「然後禮拜六早上他們發現他吊死在牢房裡。結案。」
「從執法人員的觀點來看。」
「我不是這意思。警方當然必須從那個角度看。他們擒服凶手,而他已經不能接受法律制裁。」他上身前傾。「但有些事情我必須知道。」
「譬如?」
「我想知道她為什麼遇害。過去三年我跟溫蒂形同陌路。老天,我甚至連她是不是住紐約都不確定。」他的眼睛避開我的視線。「他們說她沒有工作,沒有明確的經濟來源。我看過她住的大樓。我想上樓進她公寓,可是我辦不到。她的房租每月將近四百塊錢,你說她錢從哪裡來?」
「有個男人幫她付。」
「她跟范得堡同住。殺她的男孩。他幫一個古董進口商做事,週薪大約一百二十五。如果有男人養她,他應該不會讓她找范得堡當室友,對不對?」他吸口氣。「我看她擺明了是妓女。警察沒有跟我明說,他們很小心。報紙可就不管了。」
這是他們的一貫作風,再說這案子又是報紙最愛炒作的那種題材。女孩漂亮,凶案發生在格林威治村,而且性意味濃厚。而且他們又逮到理查.范得堡渾身是血跑到街上。紐約稍微值幾個屁的老編,都不可能放過這個機會大顯身手。
他說:「史卡德,你知道為什麼這案子對我來說還沒結嗎?」
「大概吧。」我命令自己深深看入他幽暗的眼睛。「凶案為你打開了一扇門,你想知道房裡藏了什麼。」
「你的確了解。」
的確,何其不幸。我不想要這工作。我盡可能不接案子。我目前沒有必要工作,我不需要賺錢。我的房租便宜,我的日用花費很低。再說,我沒有理由討厭此人。我一向比較愛跟討厭的人收錢。
「柯勒副隊長搞不懂我要什麼。我敢說他給我你的名字,只是想禮貌的打發我走。」也不盡然,但我沒吭聲。「我非知道不可。這一切究竟是怎麼回事?溫蒂到底變成了什麼人?而又為什麼有人會想殺她?」
為什麼有人會想殺人?紐約一天就有四、五起殺人案。去年夏天某個禮拜,數字更是高達五十三起。殺朋友,殺親人,殺戀人。長島有個男人亂刀砍死他兩歲的女兒,他幾個較大的孩子就那麼眼睜睜看他表演特技。人為什麼會變成野獸?
該隱弒兄後向上帝辯駁說,他不是亞伯的守護者。人只有這兩個選擇嗎,守護或者宰殺?
「我懷疑。」
「你的意思是?」
「那扇開了的門。房裡也許有些東西你不想看。」
「我曉得。」
「所以你才非看不可。」
「對。」
我喝完咖啡,我放下杯子,深吸一口氣。「好吧,」我說,「我姑且試試。」
他陷坐回他的椅子,掏了包菸出來點上一根。這是他進門後的頭一根。有些人緊張時得抽菸,有些人剛好相反。他現在比較自在,看來好像自覺完成了什麼使命。
∞
我眼前添了杯咖啡,記事本添了幾頁筆記。漢尼福還在跟同一杯酒奮戰。他跟我講了許多我根本無須知道的事——關於他女兒。不過話說回來,他說的任何事以後都有可能派上用場,只是難以預知是哪件事。我早就學到,不能漏聽別人想講的每一句話。
所以我得知溫蒂是獨生女,高中成績優異,人緣不錯但不常約會。我的腦中開始浮現她的圖像,雖然輪廓不清,但終究會與格林威治村又一名慘死的妓女合而為一。她離家到印第安納念大學以後,圖像模糊起來。他們顯然就是那時開始失去她的。她主修英文,輔修政治。畢業典禮前兩個月,她提了行李悄悄離開。
「學校通知了我們。我非常擔心,她的行為實在反常,我不知道如何是好。然後我們收到一張明信片。她在紐約,有個工作,說是有些事情她必須理清頭緒。之後幾個月我們又收到邁阿密寄來的明信片。我不知道她是搬到那裡,或者只是去度假。」
然後就音訊杳然—直到電話鈴響,他們得知她的死訊。她高中畢業是十七歲,大學退學二十一,理查.范得堡割死她時二十四。她的生命到此劃下休止符,不會再長半歲。
他開始告訴我柯勒日後會提供更詳盡資料的事情。名字、地址、日期、時間。我讓他講下去。有個什麼叫我困惑不安,我擱在腦裡讓它慢慢成形。
他說:「殺她的男孩。理查.范得堡。他比她小,才二十歲。」他想到什麼,蹙起眉心。
「嗯,我曉得。」
「在布魯克林一間教堂。我有個衝動想找那人談談——雖然我也搞不清自己到底打算跟他說些什麼。不過才考慮一下,我就知道我永遠不可能找他。只是——」
「你想了解那男孩,為的是要了解你女兒。」
他點點頭。
我說:「你知道嫌犯組合像吧,漢尼福先生?或許你在新聞報導上看過。通常警方找到目擊證人後,他們會用一組透明重疊膠片組合出嫌犯的長相。『鼻子是這樣嗎?耳.呢?哪對耳.最像?』如此這般,直到五官湊成一張臉孔。」
「噯,我見過。」
「那你或許也看過嫌犯本人的照片並排在組合像旁邊。它們其實不像—尤其對沒受過訓練的眼睛來說。但不可否認,五官分開來看是有部分雷同,而受過專業訓練的警官往往能充分加以利用。你懂我的意思?你想要你女兒和殺她那男孩的照片。這點我辦不到,沒人辦得到。我可以挖出足夠的事實,綜合多方問來的印象,為你拼湊出組合圖像,但結果可能跟你真正要的會有出入。」
「我了解。」
「你還是要我去查?」
「呃,當然。」
「我或許比那些響噹噹的大偵探社收費還高。他們為你工作,可以論日或者論時計酬,調查花費另計。我的方式是先收一筆款子,花費從中扣除。我不愛做記錄,不愛寫報告,也不會為了討好客戶定時跟他聯絡。」
「你要多少呢?」
我從來不知道該怎麼訂價。我的時間只有對我才有意義,它對別人能值多少我怎麼知道?如今我已經刻意調整我的生活方式,希望盡可能不要介入別人的生活。那我又該跟強迫我介入的人收多少才算合理?
「我得先拿兩千。我不知道這能用多久,也不知道你會不會突然決定不想再看那間暗房。這一路下去,或早或晚,甚至結束以後,我都有可能會再跟你收錢。當然,你也可以一個子兒也不給,主權在你。」
他突的一笑。「你做生意真是不按牌理出牌。」
「大概吧。」
「我從來沒聘過偵探,所以實在不知道一般手續是怎麼樣。開支票可以嗎?」
我告訴他我收支票,而他那頭在寫的時候,我想到早先困惑我的問題到底是什麼。我說:「溫蒂退學以後,你一直沒僱私家偵探?」
「但你們還是不曉得她人在哪裡,或者她過得怎樣。」
「對。」他垂下眼皮。「這是我來找你的部分原因,當然。我現在後悔莫及,工作全部停擺。」他的眼睛和我的碰個正著,那裡頭有個什麼我想避開不看,但做不到。「我得知道我該負多少責任。」
他真以為他能找到答案?唉,他也許可以為自己找到一個,但那絕不會是正確答案。那種問題永遠沒有正確解答。
他把支票寫好,交給我。該填我名字的地方他空著沒填,他說我或許想直接提現。我說指明付給我本人即可,於是他又拔下筆套,在右邊線上寫下「馬修.史卡德」。我把支票摺起,放進皮夾。
我說:「漢尼福先生,你有件事情略過沒提。你不認為那很重要,但這很難講,而你也知道這很難講。」
「你怎麼曉得?」
「直覺吧,我想。我有多年經驗,觀察別人苦苦無法決定到底自己願意了解多少真相。你不需要跟我透露什麼,但——」
「唉,其實是不相干的事,史卡德。我沒提是因為我覺得和你的調查無關,但—唉,也罷。溫蒂不是我的親生女兒。」
「她是養女?」
「我收養了她。我太太是溫蒂的母親。溫蒂的父親在她出生前過世,他是海軍陸戰隊隊員,登陸韓國仁川的時候遇難喪生。」他移開視線。「三年後我娶了溫蒂的母親。打從開始我就待她和親生女兒一樣。等我發現我——不可能有自己的小孩以後,我對她更是加倍疼愛。就是這樣,說不說有關係嗎?」
「不知道,」我說,「也許沒關係。」但知道總是好的,現在我明白漢尼福為什麼自覺罪孽深重。
「史卡德?你還沒結婚吧?」
「離婚了。」
「有小孩嗎?」
我點點頭。他的嘴唇蠕動起來,欲言又止。我開始禱告上蒼快點讓他離開。
他說:「你當警察一定表現出眾。」
「還不賴。我有警察直覺,也學到動靜之間如何拿捏。這樣就已掌握了九成功夫。」
「你在警界待了多久?」
「十五年,將近十六。」
「如果做滿二十年,不是有退休金什麼的能領嗎?」
「沒錯。」
他沒問下去。奇怪的是,這比他問了還叫我難堪。
我說:「我失去信念。」
「跟牧師一樣?」
「看盡局裡所有的貪污腐敗?」
「不,不。」腐敗從來沒有干擾到我。沒有腐敗我哪來足夠的錢養家。
「不,另有原因。」
「噢,我懂。」
「是嗎?也罷,反正也不是什麼祕密。有年夏天晚上我下了班,跑到華盛頓高地山莊一處酒吧,那裡警察喝酒免費。有兩個孩子在那兒行搶,出門前一槍打中酒保心臟。我追了他們上街,打死其中一個,另一個打到大腿。他這輩子別想再好好走路。」
「我懂了。」
「不,我想你不懂。那不是我第一次殺人。死掉了一個我很高興,而且我很遺憾另一個最後復原了。」
「那——」
「有一槍失誤,反彈出去,擊中一個七歲小女孩的眼睛。子彈反彈,力道削掉了一大半。再高一吋的話,也許只會劃過她前額。有可能留下個疤痕破相,但沒有大礙。可是射進眼裡,都是軟綿綿的東西,自然就搗進腦內。他們告訴我她是當場斃命。」我看著我兩手。抖得不厲害——肉眼難以察覺。我拿起杯子,一飲而盡。我說:「不可能定我的罪。事實上,我還得到局裡嘉獎。然後我遞上辭呈。我不想再當警察。」
∞
他離開後,我多坐了幾分鐘。然後我迎上崔娜的視線,她為我端來另一杯攙酒的咖啡。「你的朋友沒啥酒量。」她說。
我同意她的說法。我的音調八成洩漏了我的心情,因為她二話不說就坐上漢尼福的椅子,輕按我的手背。
「有麻煩嗎,馬修?」
「也不算。有事待辦,但我寧可不辦。」
「你寧可坐在這兒,把自己灌醉。」
我齜牙一笑。「妳什麼時候看我醉過?」
「從來沒有。不過每次看到你,你都在喝酒。」
「喝而不醉,功夫到家。」
「這樣對你不太好吧?」
我希望她能再碰碰我的手。她的手指纖長,摸來非常舒涼。「天下有什麼事是對誰有好處的?」我說。
「咖啡跟酒。奇怪的組合。」
「是嗎?」
「酒叫你醉,咖啡叫你清醒。」
我搖搖頭。「咖啡從來沒法叫人清醒,它只能撐著你不睡。拿壺咖啡奉送酒鬼,兩個加到一塊只是個睜眼酒鬼。」
「這就是你的寫照嗎,寶貝?睜眼酒鬼?」
「我眼睛睜不開,但也沒醉倒,」我告訴她,「所以才得喝下去。」
我在五十七街上,踅回第九大道,然後往上城走去,一路經過阿姆斯壯酒吧跟羅斯福醫院,抵達聖保羅教堂。彌撒已近尾聲。我等在外頭,只見幾十個人三三兩兩步出教堂。大多是中年婦女。然後我走進去,把四張五十元鈔票塞進濟貧箱裡。
我照《聖經》所說,把所得的十分之一奉獻給神。不知道為什麼。我已養成習慣,就像我上教堂也已成了習慣。我是搬進旅館「定居」之後不久,開始這樣。
我喜歡教堂。我喜歡坐在那裡頭思考。目前這家,我是坐在中間靠走道的位子。我想我在那裡大概待了二十分鐘,也許更久。
兩千塊錢從凱爾.漢尼福那兒轉到我手上,兩百塊錢從我這兒轉到聖保羅的濟貧箱裡。我不知道這錢他們會怎麼花。也許買食物和衣服分送貧家,也許買林肯轎車給牧師代步。我其實並不在乎他們怎麼花。
天主教堂從我身上拿到的錢比別人要多。不是我偏心,只是因為他們開門的時間較長。不是週末的話,基督教堂大部分都關了門不做生意。
天主教堂還有一個好處。可以點蠟燭。我一路出門時點了三根。一根給永遠活不到二十五的溫蒂.漢尼福,一根給永遠活不到二十一的理查.范得堡。還有,當然,一根給永遠活不到八歲的艾提塔.里維拉。
- ISBN:9789862353226
- 規格:平裝 / 208頁 / 25k正 / 14.8 x 21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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